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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论坛 | 共建“一带一路”十周年与中国特色外交创新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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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孙有中

副主编:王明进

编辑部主任:张志洲

邮发代号:8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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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一带一路”是中国外交的重要创新。十年来,“一带一路”建设 积极稳步推进并不断深化拓展。在此过程中,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外交理论和实践创 新,发挥了首倡、推动和引领的重要作用。具体来说,中国外交所开展的理念创新主 要包括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原则、相互对接的合作思路、互联互通的合作主线、正确 义利观的合作伦理、命运共同体的合作愿景;中国外交所开展的机制创新主要包括“一 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第三方市场合作、“国际组织 +”。在本质上,包容性 建构是中国外交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所做的创新的核心特征与根本价值,具体 体现为“一带一路”合作设想的世界性、合作内容的亲缘性、合作对象的开放性、合 作议题的延展性、合作设计的交互性、合作安排的兼容性等多重内涵,而这也反映出 中国传统政治哲学中一体思想、无外思想与协和思想的现代转换。与此同时,中国外 交对于“一带一路”的包容性建构还面临着包容成本、不对等包容和包容悖论三重挑战。对此,可从循序逐步包容、促使双向包容和塑造包容规范三个方面予以应对。 

【关键词】 “一带一路”;中国外交;外交创新;外交哲学;包容性建构 

【作者简介】 刘乐,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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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起“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始终致力于扎实推动和积极引领“一带一路”的建设发展。其中,中国围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开展的外交创新正在为国际社会共建“一带一路”立标定向、搭台架梯。同时,这些理论和实践创新也成为我们观察和理解中国外交的重要线索。鉴于此,本文旨在全面回顾和系统梳理十年来中国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所做的外交创新,并进一步分析这些内容背后所反映出的中国外交创新的核心特征与根本价值。

“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外交的理念创新

理念创新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观念支持。在此,先进的理念既指明了合作的方向,又激发了合作的动力。具体来说,“一带一路”中国外交国际合作的理念创新主要包括合作原则、合作思路、合作主线、合作伦理和合作愿景五个方面。

(一)合作原则:共商共建共享 

共商共建共享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根据中国政府的官方表述,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是指,“一带一路”建设事务由大家共同商量,“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由大家共同建设,“一带一路”建设成果由大家共同分享。就其关系而言,共商是起点和基础,共建是核心和方式,共享是目标和动力。以此原则为指导,参与各方旨在将“一带一路”打造为国际社会共商发展大计、共建发展项目、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合作平台。在本质上,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背后联结的是协调、团结、普惠的价值理念。具体来说,共商原则强调的是“好事商量办”,而避免决而不议或议而不决;共建原则强调的是“好事大家做”,而避免大包大揽或“等靠要”;共享原则强调的是“好处大家分”,而避免一家独享或在成果分配过程中的以大欺小和以小欺大。 

中国政府强调,共商共建共享是推进“一带一路”的“黄金法则”。同时,这一合作理念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回应。例如,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在其第 73 届年会发布的题为《推进一体化无缝互联互通,促进亚洲及太平洋可持续发展》的决议中就提出,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实现一体化无缝互联互通。又如,第 71 届联合国大会在关于“联合国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议中也纳入了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再如,在 2019 年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核准的《二十国集团高质量基础设施投资原则》也写明,要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的精神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互联互通。由此观之,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已经成为中国外交之于共建“一带一路”以及全球治理的重要理念贡献。

(二)合作思路:相互对接 

相互对接是开展“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基本思路。在此,对接是指在建立工作联系的基础上,通过找到“一带一路”倡议与各参与者和相关方自身发展计划、对外战略或国际倡议的共同点和契合点,从而寻求开展在此基础上互利共赢的协调合作。也就是说,对接是通过找交集、作衔接的方式塑造一种彼此联结的关系,营造一个酝酿合作的场域。就此而言,对接既是一种话语逻辑,也是一个实践过程。在本质上,对接的合作思路旨在促进双方以及各方以此方式形成一个功能整体,却不必然诉求均质同化。也就是说,相互对接的合作思路着意促进它们之间的共处与协调,而非蓄意挑起它们之间的对立与纷争。正因如此,补台连台的对接思路与唱打对台的对冲思路和毁台拆台的对抗思路形成了鲜明对比。

具体来说,通过对接而开展的合作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第一,相互补充。当双方的发展需求和比较优势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时(人无我有、人有我优),通过对接开展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和相互满足对方的发展需求。与此同时,基于优势互补的对接合作并不仅仅局限于现有比较优势,而且还可以延伸到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形成新的优势互补。第二,相互增益。当以一己之力难以充分完成目标或双方若各自为战将导致恶性竞争时,通过对接开展合作有助于实现双方的共同获益。当然,绝对收益增加的背后虽然还牵扯到相对收益分配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比起彼此不合作而言,任何一方都能从彼此合作中获得更多的绝对收益。 

当前,中国政府将“一带一路”的对接合作划分为发展战略的对接、发展规划的对接、机制与平台的对接、具体项目的对接四个层面。截至目前,以正式签署政府间合作文件(包括联合声明、谅解备忘录等)的形式与“一带一路”倡议进行高层次相互对接的国家和国际组织至少有 13 个。如果将对接与否的判断标准放宽至政策交流、口头宣誓、积极意向等,那么与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开展对接合作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则更多并且还在蓬勃增长。这一方面体现出对接理念对于国际合作的孵化作用和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对接理念作为一种合作思路的吸引力、包容力和生命力。 

(三)合作主线:互联互通 

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发展主线。作为一项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国际倡议,共建“一带一路”格外突出互联互通的重要价值,并将之作为自身发展的一条主线。在此,互联互通既是一个建设目标,更是一种发展理念。在本质上,互联互通旨在通过器物、制度和观念三个层面的联通消除各种有形的阻隔和无形的壁垒(物理的、边境的以及边境后的),进而促进实现各方之间各种要素的自由流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紧密联结。就此而言,联是通的前提,通是联的目标。这也意味着,互联互通建设既要处理断点、阻点的“失联”问题,更要防止和化解联而不通、通返不通。在此过程中,基于异质性的互联互通与基于同质性的一体化在思维模式、发展路径、政治过程和运作方式等方面形成了鲜明比照(如表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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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中国政府将互联互通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基础设施、制度规章、人员交流的三位一体,即硬件联通、软件联通和人文联通,以及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大领域的齐头并进,即全方位、立体化、网络状的大联通。作为具体实践,“一带一路”建设将互联互通的理念与内涵贯穿其发展脉络,并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形成“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联互通架构。此外,中国政府还将互联互通与伙伴关系有机结合,倡导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

(四)合作伦理:正确义利观 

正确义利观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价值旨向。对于义利及其关系,中国政府认为,只有义利兼顾才能义利兼得,只有义利平衡才能义利共赢。进一步地,中国政府主张树立、践行、坚持和弘扬正确义利观,强调义利并举、弘义融利。 

总体来看,正确义利观主要包括对义的认识、对利的认识以及对义利关系的认识三个方面。其一,正确义利观中的“义”包含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内涵。具体来说,中国政府将正确义利观中的“义”阐释为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换言之,正确义利观中的“义”就是要守信誉(reputation)、念情谊(brotherhood)、持公道(justice)、有担当(responsibility)。就此而言,正确义利观一方面弥补了规则非中性所带来的大小国家利益分配不合理的弊端,另一方面也在引导企业将重视投资利益与赢得好名声好口碑、遵守驻在国法律以及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其二,正确义利观对于利的认识并不囿于小利、私利和一己之利,而同时着眼于大利、公利和各方之利。与此同时,正确义利观决定了谋利的合法性在根本上取决于谋利手段是否合乎道义。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去否定或抑制利,而是要将“利”放在“义”的规范下来实现。换句话说,“义”是“利”的价值标准。反过来,合义之利(譬如正当权益)不仅是可取的,而且应当得到坚决捍卫和充分保障。其三,正确义利观还主张将“义”与“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见利思义、寓义于利,以义制利、因义得利,义利互济、义利相长,而非二元对立的有利无义、有义无利,亦非简单机械的舍利取义、褒义贬利。无疑,这一理念创新极大地调和了流行观念中所暗含的利益与道德之间的零和关系,从而克服了传统思维定式中图利与求义的非此即彼,并实现了讲公义之利与能受惠之义之间的平衡和协调。

具体来说,正确义利观不仅决定了“一带一路”存在的合法性,而且决定了“一带一路”发展的可持续性:没有“义”,“一带一路”将失去应有之意;没有“利”,“一带一路”最终将不可持续。就此而言,能否真正贯彻正确义利观是“一带一路”建设成功与否的标志之一。与此同时,在“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坚持正确义利观并不是政府重义、企业重利的二元割裂,而是政府在倡义践义的过程中也注重实现国家利益,企业在逐利殖利的过程中也切实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交互关系。换句话说,正确义利观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各类主体均应坚持的合作伦理。

 (五)合作愿景:命运共同体 

命运共同体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荣景宏愿。中国政府认为,当今世界,人类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对此,中国政府呼吁国际社会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践行命运共同体理念,从伙伴关系、安全格局、经济发展、文明交流、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共同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为此,中国政府表示,“一带一路”建设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中国政府进一步强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的初衷,也是其希望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实现的最高目标。

具体来说,中国倡导的命运共同体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发展远景,以地区国别和议题领域的命运共同体为有机组成。在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可以分为套娃模式和枝干模式(如图 1 所示)。其中,套娃模式是指从国家、次区域、区域、跨区域到全球范围循次伸缩的各个命运共同体之间的层层嵌套,枝干模式是指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各议题领域命运共同体之间的总分映射,而命运共同体的这两种构建模式也正与“一带一路”的建设进展相互呼应,例如中缅经济走廊之于中缅命运共同体,又如健康丝绸之路之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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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中国外交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围绕合作原则、合作思路、合作主线、合作伦理和合作愿景的理念创新共同构成“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理念体系,并引领和指导着相应的“一带一路”共建实践。


“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外交的机制创新

机制创新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持,在此,新的机制既贡献了合作的新平台,也开创了合作的新样态。具体来说,“一带一路”对中国国际合作的机制创新主要包括“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第三方市场合作和“国际组织 +”三个方面。 

(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根据中国政府的官方定位,“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是“一带一路”框架下最高规格的国际合作平台。其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日程安排包括圆桌峰会、高级别会议、分论坛(平行主题会议)和企业家大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如表 2 所示)。此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于2018 年正式成立,并作为非营利性、国际性的政策咨询机构向“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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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制设计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兼具务虚性与务实性。具体来说,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议程设置中,既有阐释理念、凝聚共识、擘画未来、展望远景的务虚会谈,也有提出重大举措、签署合作文件、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项目的务实议程。在此,这种兼具务虚性和务实性的机制设计一方面有助于防止该论坛沦为高谈阔论的清谈馆,缺乏行动效力和实践支撑;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避免该论坛成为单纯的功能性合作平台,缺乏价值引领和长远谋划。 

总的来看,“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设立本身就是对于国际合作机制的重要创新。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所建立的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合作平台又进一步充实了这一机制创新的内涵。

(二)第三方市场合作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不仅面向新兴市场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同时还面向发达国家。以此为背景,中国与发达国家的第三方市场合作(third-party market cooperation)应然兴起。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法两国共同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首次提出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概念。之后,中国陆续与一些发达国家签署了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相关文件(谅解备忘录、联合声明、示范项目清单)并确立了相应的合作平台(工作组、论坛、指导委员会、基金、能力建设中心等)。此外,中国相关部门还与国际金融机构签署了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相关文件。由此,第三方市场合作成为中国与发达国家寻求国际合作的新兴方式。 

其中,“一带一路”建设正是中国与相关国家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重要实践内容。中国政府倡导的第三方市场合作机制以“一带一路”为主要载体,既满足中国开拓海外市场的发展目标,又尊重特定发达国家在特定国家和地区历史性的商业存在,也照顾到了第三方市场的现实需求,充分发挥参与各方的比较优势,从而实现在此基础上的三方共赢。由此可见,第三方市场合作实质上是中国与发达国家合作开展“一带一路”建设的创新模式, 是引导和推动发达国家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方式。

以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第三方市场合作为例。据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统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中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已先后与来自欧洲、美洲、大洋洲和亚洲等地区的 15 个国家、共计 54 家企业开展了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第三方市场合作,相关项目涉及非洲、亚洲、拉丁美洲和欧洲等地区的 32 个第三国。可见,第三方市场合作对吸引和带动发达国家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作用显著。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创新机制有助于那些不便或暂时不愿就支持“一带一路”进行政治表态或签署关于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通过具体项目的精准合作而在事实上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对于这些国家来说,此举也向中国表明其对于“一带一路”的保留态度并不一定意味着对抗或阻挠。就此而言,第三方市场合作的机制创新开辟了有利于各方开展务实合作的模糊空间地带。与此同时,第三方市场合作还以南—北—南合作的创新方式将南北合作与南南合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整合性的经济技术合作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第三方市场合作还可以进一步拓展为ABC+X框架下的多方合作等衍生形态,如中日韩 +X 合作模式。

(三)“国际组织 +” 

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重要的非国家行为体。当前,各类国际组织在不同范围和不同领域内正发挥着各具特色的重要作用。对此,“一带一路”建设各方高度重视发展同国际组织的伙伴关系,并积极探索“国际组织 +”的合作机制。 

具体来说,“一带一路”的“国际组织 +”合作机制是指,“一带一路”倡议通过与不同国际组织相关议程的交流和对接,从而实现对方对于己方倡议的支持和参与,并在此基础上合作开展符合双方旨趣的共同项目,或者通过对接合作积极发挥双方倡议之间的协同增效作用。 

以此机制为牵引,各类国际组织,包括全球性、地区性,综合性、专业性的,正在积极加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并成为除政府、企业之外,共建“一带一路”的第三大参与主体。截至 2019 年 4 月,通过“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平台与中国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开展相关合作(包括发表联合宣言或声明、签署合作文件、落实合作项目等)的国际组织已经达到 47 个,合作内容涵盖环境、交通、金融、贸易、人文、卫生、信息、援助、执法等多个领域。以联合国系统为例,目前,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大会、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属的相关机构以及联合国的 15 个专门机构正在立足自身专业领域,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国际支持、务实参与和第三方协调的重要作用。

如上所述,中国外交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第三方市场合作、“国际组织 +”为主要内容的机制创新丰富和完善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制度架构,并推动和支撑着相应的“一带一路”共建实践。

“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外交创新:

核心特征与根本价值

当前,中国正在积极通过一系列的理念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动和引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在本质上,这些内容所共同反映出的是中国政治哲学中包容精神的现代转换,而这也构成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外交创新的核心特征与根本价值。具体来说,中国对“一带一路”进行包容性建构的基本内涵可以分为一体预设、无外预设与协和预设。

(一)一体预设

 一体是中国政治哲学的重要精神内核。具体来说,一体是指各种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并可以构成一个各居其位、各得其所的整体。也就是说,一体具有衡量尺度(以整体为思考单位)和树状结构(整体作为部分之递归)的双重意涵。与之相应,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所进行的外交创新在本质上正是通过合作设想的世界性与合作内容的亲缘性以实现“一带一路”之于自身与世界的包容一体。 

第一,合作设想的世界性。“一带一路”倡议具有鲜明的世界情怀和全球关怀。综观“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发起、铺展与深化,“一带一路”并非各个地方的简单加和,而是从作为整体的世界出发而进行的总体构想。在性质上,共建“一带一路”被定位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进程。例如,中国政府强调,“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就是要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从现实看,无论是在国别区域还是议题领域,“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都表现出十分紧密的对应关系。不止于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以绿色丝绸之路为主要实践平台)的提出更进一步将世界之界从人类世界延展向自然世界,而将天下一体的精神提升到民胞物与的层次。就此而言,“一带一路”在合作设想上并非从地方到全球的扩张(以个体同化整体的“普世主义”),也非一个区域凌驾于其他区域之上(以部分代称整体的优越主义),而是将世界视为一个整体的各地实践。由此观之,共建“一带一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环球一体的世界事业。 

第二,合作内容的亲缘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构成部分之间是有亲缘联系而非孤立割裂的。中国政府强调,共建“一带一路”,关键是互联互通。具体来说,中国政府将“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理解为硬联通、软联通、心联通的三位一体。其中,中国政府又将硬联通细分为陆上、海上、天上、网上的四位一体,将软联通细分为政策、规则、标准的三位一体, 将心联通细分为政党、议会、地方、智库、教育、科技、文化、健康、卫生、体育、旅游、救灾、援助、减贫、媒体、青年、妇女、残障等各个领域的多位一体。这意味着,“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是一体多面的相互联动。就此而言,“一带一路”的建设内容之间并非是机械组合的,而是有机结合的。它们基于互联互通的社会基因,由互联互通而生发,复又归于互联互通,从而具有显著的价值亲缘。由此观之,共建“一带一路”是联通一体的集体事业。 

如上所述,“一带一路”在合作设想上的世界性以及在合作内容上的亲缘性决定了“一带一路”将世界视为一体,并以联通之方式构造一体之世界。

(二)无外预设 

无外是中国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具体来说,无外是指一切外在终将可以涵括于内而没有始终无法内化的外部。也就是说,无外意味着不预设任何不可逾越的边界或者不能纳入的对象。与之相应,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所进行的外交创新在本质上正是通过合作对象的开放性与合作议题的延展性以实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包容无外。 

第一,合作对象的开放性。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方,中国对“一带一路”合作对象的选择可以说始终保持着开放的态度,并没有地缘范围、准入门槛和政治关系等方面的强制要求,做到了共建“一带一路”不针对也不排除任何一方。 

首先,“一带一路”在地缘上没有严格的范围限制。中国政府表示,“一带一路”建设植根于丝绸之路的历史土壤,重点面向亚欧非大陆,同时向所有朋友开放。不论来自亚洲、欧洲,还是非洲、美洲,都是“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合作的伙伴。中国政府强调,中方无意为“一带一路”划定明确的地理界限,因为“一带一路”本质上是一个国际合作的倡议,可以也应当向所有志同道合的国家和地区开放。由此可见,中国所构想和铺展的“一带一路”跳出了传统的地缘框架,具有在地缘概念上十足的弹性和张力,因而可以被视作中国对于世界的普遍邀请。 

其次,“一带一路”在准入上并没有明确、有约束性的限制条件。不同于单纯以规则为导向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一带一路”以发展为导向,虽然并不拒绝规则构建(而是可以向上兼容规则导向),但却不以制定规则为前提条件,不人为设置规则门槛,从而有利于不同体量和不同发展水平的经济体共同参与这一框架下的国际经济合作。同时,“一带一路”还充分考虑到各方参与的差异性和灵活性。比如,有些国家受制于自身能力或意愿,只参与“一带一路”某些领域的合作,则无须履行“一带一路”在其他领域的规则所要求履行的责任。由此可见,“一带一路”并不以硬性门槛拒绝和排斥任何潜在的参与力量,而是欢迎和接纳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务实合作。

再次,“一带一路”在政治上没有地缘博弈色彩和意识形态偏见。诸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伙伴之类的政策话语在本质上指向的是开放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而没有主从之分、没有阵营之别、没有门户之见。一方面,这使得“一带一路”倡议显著区别于那些形形色色封闭排他的联盟、集团和俱乐部;另一方面,这也决定了共建“一带一路”对于各方建设思路、有效方案和积极经验持开放态度,而非拒绝和否定不同看法与批评意见。由此可见,“一带一路”倡议不是地缘政治和价值对抗的战略工具,而是推动共同发展与合作事业的国际平台。 

第二,合作议题的延展性。作为一项与时俱进的国际倡议,“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议题内容能够根据现实条件和情况变化而增设和更新。目前,“一带一路”倡议的构成维度不断丰富、覆盖领域日益广泛、具体内容不断充实,已纳入包括冰上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和平丝绸之路、健康丝绸之路、空中丝绸之路、廉洁丝绸之路、绿色丝绸之路、数字丝绸之路、网上丝绸之路、信息丝绸之路和智力丝绸之路等在内的多个子倡议。由此观之,“一带一路”建设并不回避和排斥任何新兴合作议题,而是积极结合国际社会的最新动向和发展需求,适时充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内容构成。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一带一路”共建伙伴积极就共同抗击疫情、携手推动经济恢复、协调推进务实安排等加强沟通与合作,并共同发起“一带一路”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和“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倡议,从而体现出“一带一路”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的弹性和韧性,也反映出“一带一路”合作议题所具有的十足的延展性。 

如上所述,“一带一路”在合作对象上的开放性以及在合作议题上的延展性决定了“一带一路”有着灵活伸缩的边缘,而无内外分明的边界。 

(三)协和预设 

协和是中国政治哲学的另一重要概念。具体来说,协和是指通过各种形式的努力以达成和维持一种彼此相容的关系。也就是说,协和是一种双向兼容(己容对方、对方容己、彼此兼容)的过程和状态。与之相应,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进行的外交创新在本质上正是通过合作设计的交互性与合作安排的兼容性实现“一带一路”与各方之间的包容协和。 

第一,合作设计的交互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旨在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共同发展。为此,“一带一路”的合作设计具有鲜明的交互性。在此,这种交互性在本质上是要调动参与各方各施所长、各展其才,以促进相关各方的联动发展和协同发展。 

具体来说,“一带一路”合作设计的交互性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层面的双重内涵。在积极层面,“一带一路”的合作设计使各相关方都能公平又有特色地参与。其中,这种合作设计既尊重任何一方无差别平等的主体性,又重视各方自身有差异特质的主体性,以期达到互利互惠的良性互动。在消极层面,“一带一路”的合作设计隐含参与各方之间对称而不必对等的相互约束:既不接受恃强凌弱的剥削掠夺,也不认可反向勒索的索取讨要,以避免一方对于另一方的绑架和反向绑架。由此观之,“一带一路”的合作设计尊重各方差异并着重发挥这种差异之于共建“一带一路”的比较优势和互补作用,从而在此交互过程中实现各有所为、各有所得。 

第二,合作安排的兼容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意在汇集各个方面的力量和智慧。为此,“一带一路”的合作安排具有较高的兼容度。具体来说,“一带一路”合作安排的高兼容度体现在对不同合作主体、合作区位、合作路径、合作形式的平衡与调和。 

其一,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导综合运用“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既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调动企业自身的能动性,也重视国家力量,积极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保障作用,进而寻求实现政府、企业两大主体作用的互补互促,以及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同时,“一带一路”相关合作安排对于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主体也具有较高的兼容度。例如,据丝路国际智库网络秘书处“一带一路”项目库的统计数据,中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此外,共建“一带一路”还重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强调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民间促进的多元共建格局。

其二,陆海统筹。陆上方向的“丝绸之路经济带”与海上方向的“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显然不是相互对立或相互替代的(陆地世界 VS 海洋世界、重陆轻海或重海轻陆),而是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的(陆海贯通、陆海联动)。就此而言,“一带一路”的合作安排跳出和超越了传统陆海二元对立的地缘框架,而强调陆海一体、陆海互济的陆海兼容。例如,中国政府积极倡导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就是体现这种陆海统筹思维的代表性实践。

其三,双、三、多边共进。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多元合作安排中,既有中巴经济走廊、中缅经济走廊这样的双边合作,也有中蒙俄经济走廊、第三方市场合作这样的三方合作,还有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澜湄合作、中欧班列这样的多边合作,并且还在根据现实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做出适应性调整。这种多元的合作路径既具有开放性又保持了灵活性,从而保证了“一带一路”相关合作安排有效性和广泛性的协调和平衡。

其四,软、硬法并举。在合作方式上,共建“一带一路”既采取了双边投资条约、 自由贸易协定等硬法形式,也采用了融资协议、贷款协议、项目协议、框架协议以及 合作纲要、发展规划、行动计划、谅解备忘录等软法形式,2 从而实现了传统的条约规 则治理模式与不具备严格条约形式的政府间合作的兼容并举。与此同时,共建“一带一路”在软硬法皆用之外,还注重软硬法互益。其中,“一带一路”的软法治理为构建“一带一路”的硬法体系酝酿条件,“一带一路”的硬法和软法硬化则充实了“一带一路” 的法律框架,并为之补充了在政治和道义规范力之外的法律拘束力。需要指出的是, 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治理逻辑表现为规则治理和关系治理的双重构建。在空间上, 采取何种治理方式(规则治理、关系治理、规则 + 关系的混合治理)因国家制宜、因地区制宜;在时间上,治理逻辑在不同阶段表现为先关系、后规则,关系推进规则、 规则强化关系,以关系为纽带的规则体系构建的次序推进。

如上所述,“一带一路”在合作设计上的交互性以及在合作安排上的兼容性决定了“一带一路”只有尚未达致的相容,而无不能化解的对立。 

综上所述,中国外交对“一带一路”的包容性建构体现了其对自身传统政治哲学中的一体思想、无外思想与协和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当然,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所进行的包容性建构并不意味着中国所倡导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完全均一而没有重点。在此,“一带一路”在整体上的包容性与其在具体区域和领域的主次、先后区分并不矛盾,它们看似共时性的对立都可以在历时性中兼容。

结语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调整、大变革、大转折的历史节点。把握这一时代脉动,中国凝势发起“一带一路”倡议,并通过以包容性建构为核心特征和根本价值的外交创新,锐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发展与国际合作,在其所凸显的包容性价值背后,既有深刻的文化烙印,更反映出鲜明的时代呼唤,是中国外交的气质风范与世界潮流的本质要求相互作用、相生相成的结果。在此,这种荣损皆俱、休戚与共的包容性建构比起你死我活、你赢我输的对立性建构显然更具有进步性、解放性和超越性。 

当然,中国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包容性建构在事实上面临着包容成本、不对等包容和包容悖论三重挑战。其一,包容成本。包容本身具有行为成本且随包容难度的上升而陡增,这意味着超出自身当下包容能力的包容行为(如过大的包容力度、过宽的包容范围)将会导致重点失焦和资源透支。其二,不对等包容。包容并不必然对等,换句话说,包容未必就能带来被包容。因此,如果包容与被包容之间不能形成正向反馈和良性循环,那么长期不对等的单向包容注定导致关系失衡而难以为继。其三,包容悖论。包容还存在是否“包容不包容”的悖论,进而需要妥善处理包容悖论中原则要求与价值消解之间的张力。 

对此,中国可以从三个方面应对。首先,按照渐进、递进、累进的节奏,定立先后顺序并结合主客观条件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包容性建构的循序逐步展开。其次,注重从中国以及“一带一路”合作平台对“一带一路”参与者的主动包容,向“一带一路”共建各方之间的相互包容及其对“一带一路”的反向包容发展转化。再次,塑造和彰显包容性建构的规范性价值,并以此削弱和压缩“一带一路”对立性建构的观念市场,从而提高和增强“一带一路”包容性建构的柔韧度和生命力。

责任编辑:张颖

公众号图文:潘多

注:受公众号篇幅限制,文章注释从略,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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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表于《外国文学》2023年第3期,更多文章信息可选择下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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