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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 | 问题观、权利观和资源观视角下的家庭语言意识形态(文/唐溪若 郑咏滟)

2022/10/28

问题观、权利观和资源观视角下的家庭语言意识形态

复旦大学 外文学院

唐溪若 郑咏滟

提要:随着近年来家庭多语现象的常态化,家庭语言政策已然成了社会语言学的研究热点之一。语言意识形态作为该领域传统研究模型的核心动力,决定着家庭语言管理和语言实践并联结着内外部的语言环境。然而,该因素在家庭语域的呈现方式较为分散,且并未突破传统模型对其的理论界定。本文认为Ruiz的语言“问题观”“权利观”与“资源观”不失为一种具有启发性的研究视角,能在丰富家庭意识形态理论基础的同时,进一步阐释该因素在多语教育场景中的内涵与外延。本文为三种取向在实证研究中的应用提供了针对性建议,并希望借此增强国际中文学习的主体性意识,为亚洲语境中家庭语言政策研究提供研究思路。

关键词:家庭语言政策;语言意识形态;多语制;语言政策


1、引言

受当今全球化趋势的影响,社会流动性与互联性的加强不仅使语言环境日渐多元化,也让多语现象更为普遍地存在于家庭之中。在国内家庭中,英语与中文在各级学校教育体制中的重要地位,使得方言的代际流失已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流动在外的跨国华人移民家庭则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族裔语与外部主导语之间的竞争关系。与此同时,家庭语言在互补与竞争的过程中,还会与社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互动,进而塑造儿童的语言学习结果、身份认同机制与社会交际策略。由此可见,家庭语言在社会结构基本组成单位中的使用毋庸置疑地影响着个体的语言能力发展与社会整体的语言环境塑造。

家庭语言政策,或称家庭语言规划,是指家庭内部对成员之间的语言使用进行显性或隐性的规划活动(King et al., 2008)。该领域不仅关注微观家庭环境中儿童的语言习得与发展,也试图揭示私密场景内部的语言规划与外部宏观社会因素的相互关联(Curdt-Christiansen,2018)。现有研究多遵循King等提出的定义,将语言政策与儿童语言习得视为该领域的根基,并在此基础上借用Spolsky的理论分析框架(Spolsky,2004)来讨论家庭多语环境中语言意识形态、语言管理和语言实践三者的关系。其中,语言意识形态作为Spolsky模型的原动力,不仅能决定家庭话语体系的构建,更能折射出宏观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家庭多语教育理念的影响。由此可见,对家庭语言意识形态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提纲挈领地掌握具体的语言政策模式并厘清私人语言使用领域与社会语言生态系统各因素的关联(Spolsky,2012;Curdt-Christiansen,2018)

虽然现有研究普遍认同语言意识形态在家庭环境中的重要性,并对此做出了有益的探索(e.g. Curdt-Christiansen,2009、2016;Spolsky,2012),目前的关注点仍大量聚焦于影响意识形态形成的内外部因素与家庭多语教育的社会属性。与此同时,随着家庭多语教育场景多样性的增加,仅依靠Spolsky框架对不同家庭语言使用态度进行定义性描述,尚不能给予家庭语言意识形态深层次的理解。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将借鉴Ruiz(1984、2010)在语言政策规划中的语言问题观(languageas problem)、语言权利观(languageas right)和语言资源观(languageas resource)三种意识形态取向,详细探讨不同观念下的家庭语言意识形态呈现模式,以期对家庭语言政策这一新兴领域的重要概念提供更广阔的理论视角。

2、家庭语言政策中的语言意识形态

语言意识形态广义上指的是与语言或语言行为相关的抽象且隐性的信念系统,影响着语言使用者在日常交际互动中的行为选择与现象阐释(Silverstein,1998)。在家庭语言政策领域,这一概念多指父母对不同语言价值、权力、地位和用处的认识,同时也体现出他们在宏观和微观的层面上对于不同语言表达出的或重叠或竞争的语言态度(Curdt-Christiansen,2009、2016;李国芳等,2017)。由此可见,语言意识形态是对个体语言态度的凝练与整合,家庭语言意识形态在家庭和其成员的语言社会化过程中生成,兼具个体性与社会性,反映宏观社会影响因素的同时也体现了微观家庭语言生态的发展需求。然而,现有研究尽管确立了这一因素在家庭语言规划中的重要地位,但对此概念的解读仍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目前家庭语言政策领域对语言意识形态概念的解读来源较为单一。由于Spolsky三元理论模型在该领域占主导地位,相关研究对语言意识形态的理解自诞生之初便依托于其与语言管理和语言实践之间不可切割的互动关系。因此,基于三元模型的分析可能会忽视意识形态因素的独立性与抽象性(Lomeu Gomes,2018)。例如,现有的家庭语言意识形态研究分析结果,多停留于对家庭内部不同语言层级体系的浅层描述,并结合语言实践,揭示各语言背后的工具性、情感性或经济性价值。单一的理论来源,无疑削弱了家庭语言政策从其他社会语言学理论视角解读意识形态的可能。以社会学中经典的结构与能动性二元对立为例,语言意识形态是个体语言使用与社会结构之间的重要成分,决定着个体能动性在不同交际形式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这些交际实践在塑造社会结构时所体现的特点(Woolard et al., 1994)。Bourdieu(1991)则认为,语言意识形态不仅显性与隐性地表明了人们对特定语言现有的价值、权力与地位的认识,更体现出人们对特定语言未来发展的展望。因此,这一概念可以把参与者的实践抽象为象征性资本(symbolic capital),在他们获得社会与经济回报的同时,巩固社会固有的统治秩序。不难看出,社会语言学界对语言意识形态的解读不仅是对语言使用的简单描述,更具有强烈的社会与政治属性。因此,固守三元理论模型无益于打破家庭语言政策中对语言教育封闭化与标准化的价值观感,进而可能无法构建出家庭这一特殊社会单位在各类宏观因素影响下独立建构话语意义的动态过程。

另一方面,随着家庭语言政策研究的不断深入与研究场景的增加,不同文献中的语言意识形态内容呈现出较为分散、缺乏一致性的情况。目前实证研究中比较常见的模式是将语言意识形态按照语言种类进行划分,并着重描述家庭内部成员对不同语言具体的情感和价值态度(e.g. Cui et al., 2021;Wan et al., 2021)。然而,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与现代家庭结构的不断演进,纷繁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与较为单一的意识形态概念理解之间逐渐出现错位,并导致不同研究中针对不同人群对同一语言的意识形态并不一致。例如在Cui et al.(2021)的研究中,中国的朝鲜族家庭将朝鲜语看作身份认同的标识而并不十分强调其工具价值,但Zhu et al(2016)对英国的朝鲜族家庭的描述中却赋予了朝鲜语情感与工具性的双重认同。一致性的缺失也出现在不同社会阶层的家庭教育之中。Wan et al(2021)发现,对国际学校的家长而言,将英语视为世界通用语的看法已无法满足他们对多语教育的想象。因此,尽管父母们对西班牙语不甚了解,践行多语教育的强烈意愿仍促使他们将引导小孩学习第三门语言视为必然。但显然,该文章中抽象出的意识形态因素无法获得处于底层社会经济地位家庭的共鸣。对于农村流动人口而言,仅熟练地运用普通话本身便能满足家庭对多语社会中更多机会的向往(Yang et al., 2021),对英语或多语学习的渴望甚至不会出现在这类家庭的语言意识形态当中。由此可见,仅仅将意识形态概念简化为不同类型家庭对特定语言的使用态度,暂时还停留在个体描述层面,无法抽象出一个概括性的理论研究范式,导致研究意义有所局限。

实际上,部分研究者已察觉到了上述问题,并构建出了一些有益的理论框架(e.g. Curdt-Christiansen, 2009、2018;Curdt-Christiansen et al., 2020)。在最新的分析模型中(Curdt-Christiansen et al., 2020),家庭语言意识形态既受到外部政治、文化、经济及社会语言等因素的影响,又能反映出家庭内部父母的教育背景、身份认同、文化传统、影响力信念等。与此同时,儿童个体的能动性与语言生态观也正逐渐被纳入家庭语言意识形态的解读之中。鉴于现阶段的家庭语言政策已进入对家庭这一概念的全新诠释之中,其讨论的范畴不仅是跨国移民家庭,也逐渐开始聚焦于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城乡流动人口、跨国婚姻家庭,甚至脱离传统家庭开始关注寄养家庭(Lanza et al., 2020;Zheng et al., 2021)。多样的研究场景与丰富的社会语言学概念亟待新的跨学科理论视角进行整合,并引入更多实证研究对语言意识形态进行具象化的讨论。

3、问题观、权利观与资源观视角下的家庭语言意识形态

Lomeu Gomes(2018)在家庭语言政策发展的十年回顾中提出,目前该领域的研究范式仍普遍受限于Spolsky框架中的三大核心概念,而无法通过语言意识形态因素清晰描绘出语言与社会在家庭领域中互相构建的动态潜力。因此,作为具有跨学科性质的家庭语言政策研究,应更广泛地吸收社会科学及应用语言学中其他理论模型来拓宽理论边界。语言政策作为家庭语言政策的源头领域,其丰富的理论阐释可为微观层面语言意识形态提供新的分析思路。


3.1 语言政策中的语言意识形态

语言政策研究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与当时西方殖民体系崩溃、民族国家兴起、发展中国家加快现代化进程等时代大背景息息相关(董洁,2019)。早期语言政策研究主要探讨新兴国家面临的语言冲突现象,关注领域包括政府如何识别社会中的语言问题,如何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如何在教育系统中推广语言使用的范式,以及如何使社会接受上层的语言规划等。

Ruiz提出的三种语言规划取向——“问题观”“权利观”与“资源观”——标志着语言规划后结构主义转型的完成。其中,语言规划的“问题观”受到单语主义与语言同化意识影响,将少数族裔语视为削弱民族语言在社会各环境中使用的威胁。“权利观”则将语言的使用看作个人权利的一部分,强调语言、文化和自我身份建构之间的必然联系(Skutnabb-Kangas,2006)。然而,仅仅将语言视为问题或权利,仍无法有效地指导具体政策文件的规划,并解决相应的语言冲突现象。因此,Ruiz认为语言更应当被看作有益于个人、族群与社会的特殊资源,在智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提供多元价值(沈骑,2020)。不难看出,“资源观”通过承认语言对文化再生产、社区关系和身份认同的特殊贡献,补充了“问题观”与“权利观”的理论视角,并凸显了语言生态平衡的重要性。

目前,以上三种意识形态取向已被广泛用于政策文件、媒体资源与其他形式的政策话语分析当中,成为语言政策领域的重要分析范式。例如,Shen et al(2019)曾以“资源观”为理论依据,详细梳理了中国语言政策中不同利益相关者们如何在保护濒危语言的同时,通过语言建设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又如何在推进语言保护工程、语言服务建设和国际中文推广等战略项目中,体现出中国对语言资源概念的认同及语言人权的维护。Horner(2011)则以卢森堡主流媒体与政策文件中的话语为分析对象,揭示了欧洲多语社会如何将移民语言多样性视为问题。同样的“问题观”取向也明显存在于对《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教育改革法案的分析当中(Evans et al., 2005)。尽管国内外语言规划权威学者已认同这三大取向在语言使用领域中的理论启发性(e.g. Hult et al., 2016;沈骑,2021),目前这三个取向大多应用于宏观的政府语言规划行为、政策文件或媒体话语分析中,在更微观层面的家庭语言政策研究中的适用前景尚不明朗。考虑到Ruiz的三大取向在丰富意识形态内涵的同时,又对其体现的不同社会性因素进行了清晰的界定,本文认为,有必要将这三个概念取向引入到微观语言规划领域中,以期用更加多维度、多层次的视角揭示家庭语言使用的隐性意图,弥补前文所述的研究不足。


3.2 微观家庭语域中的三种取向

不同于语言政策自上而下的规划路径,家庭语言政策采用自下而上的补充视角,试图将微观语言规划情况纳入多层次的语言政策研究体系之内。因此,我们将“问题观” “权利观” “资源观” 视为三类互不排斥的家庭语言规划取向,并在与家庭内外部影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Curdt-Christiansen et al., 2020),对家庭语言意识形态的呈现模式进行系统性整合与分析(见图1)。我们认为,引用源头领域的意识形态范式构建出新的分析模型,不仅理论上符合该领域当前跨学科发展的需求,也有利于突破当前家庭语言意识形态缺乏理论构建的研究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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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问题观” “权利观” 和“资源观”以语言意识形态的呈现结果为分析核心,系统地抽象出家庭多语场景中可能出现的三种隐性信念集合,并在此基础上逐渐与家庭内外部影响因素演化为多维度、开放型、立体化的主体。值得注意的是,该主体中抽象出的三种家庭语言意识形态并不是非此即彼,而始终在动态互动与调整之中。例如,在家庭语言决策过程中有可能 “权利观” 与 “资源观” 并行,也有可能 “问题观” 逐渐让步于 “资源观” 。同时,我们参考以往家庭语言政策动态模型中对内外部影响因素的划分方式(e.g. Curdt-Christiansen et al., 2020),进一步将内外部因素视为意识形态模式呈现之外的一种循环往复、相互交叠的动态结构,与“问题观” “权利观” “资源观”相结合,以突破原有的封闭单维空间。例如,Curdt-Christiansen et al.(2020)模型中的“身份”(identity)与“情感”(emotion)内部因素影响着家庭教育中“权利观”的形成,而外部的政治、经济环境因素则是“问题观”与“资源观”的重要形成条件。不难看出,三种取向与家庭内部与社会外部影响因素有机结合,有助于学者在本领域构建出更具有动态性的意识形态分析模型。

具体而言,后续研究可以运用这三大取向丰富与扩展语言意识形态的理论内涵,从更多元的视角理解家庭语言意识形态的呈现方式,突破当前研究只侧重于简单描述家庭内部不同语言态度的现状。例如,从“问题观”出发,可以解读跨国与跨地域流动的家庭如何在多语环境中,将语言的多样性定义为制约孩子心理发展的负面因素;而“权利观”视角则可以解释为何多数跨国家庭会坚持在家庭语言选择中传递族裔语所蕴含的文化和价值观感,以群体能动性对抗英语主流社会对少数族裔的边缘化现状;“资源观”则能够深度揭示语言本身所附带的资本,以及不同家庭如何在多语环境下为孩子的未来发展与家族的情感凝结进行语言投资。不难发现,这三大取向有助于从家庭的微观语言生活现象中,剖析出更丰富的社会语言学概念,将社会结构与能动性、社会资本理论、身份认同等社会语言学概念引入到意识形态的理解当中。

在丰富家庭语言意识形态理论构建和概念内涵的同时,“问题观”“权利观”和“资源观”与内外部因素的结合也能帮助后续研究简单明了地抽象出意识形态的具体类型,为系统性对比和联结不同类型家庭的多语实践奠定基础。实际上,当前大部分家庭语言意识形态实证研究已经涉及了三种观念的不同方面。例如,董洁(2019)Crudt-Christiansen(2009)都发现父母通常会肯定主导语的经济价值并将族裔语视为代际交流工具。这种对家庭语言意识形态的描述标签即可视为“资源观”在家庭领域的表现形式;在Zhu et al.(2016)和李国芳等(2017)的研究中也可观察到父母在特定社会情境下如何强化家庭语的同质性与“标准语”概念,可以视作“问题观”融于家庭教育的过程;而白娟(2019)、俞玮奇等(2020)和Gu et al(2021)研究中的家庭则在表达对本族语强烈的文化情感归属中,体现出了“权利观”。值得一提的是,这三种取向并不会因为多语实践场景的转换而改变具体内容,上述提到的研究无论关注跨国移民家庭、本地流动族群、少数民族或跨国婚姻家庭,他们对于语言意识形态的认识都可遵循这三类意识形态的概述。因此,“问题观” “权利观”和 “资源观” 三大维度不仅能让后续研究更系统性地概括意识形态的生成过程和呈现模式,也可以为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地位的家庭之间的横纵向比较提供可能。

4、结论与建议

今时今日,语言意识形态作为家庭语言政策领域基础理论模型的核心动力,正在持续成为家庭多语规划理论探索与实证研究的关注重点。尽管Spolsky的理论模型对了解家庭语言内部的规划机制见解深刻,但是“问题观”“权利观”“资源观”的引入一方面可以在微观层面延续对语言意识形态的理论探索,打破以单一模型为研究范式的思维定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研究者将意识形态这一抽象概念具象化于更系统的分类模式中,以便更深度地联结与解读不同地域、不同场景的家庭多语现象。

诚然,可以预见到以这三大取向作为理论分析视角在从宏观语言政策层面走向微观语言规划领域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适应性问题,我们认为以下三方面的建议将有助于研究者们开展后续探讨,化解潜在矛盾。

第一,应充分认识到三种语言意识形态取向在宏观与微观层面的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一方面,处于社会语言生态圈中不同层级的规划主体由于掌握的权力和责任不同,其具体实施的语言管理和语言实践也会略有不同。国家特定语言政策的实施影响范围更广,对语言的战略交流意义更为看重;而涉及家庭层面的语言规划则更关注儿童的语言发展以及语言的情感或资本价值。另一方面,宏观语言意识形态根植于一个政体对民族国家的身份认同,是国家对内运用政治与司法权力的体现。因此以往研究(如Shen et al., 2019)将“资源观”作为中国语言政策中处于宏观层级的利益相关者的主导观念。相比之下,微观家庭语言意识形态的呈现则更多受制于家庭内部成员尤其是孩子的语言发展情况与个体能动性反馈。例如,我国当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及在国际上推广国际中文教育,可视为“权利观”指导思想下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对世界英语单语规范的话语权抗争。这一目标体现出语言文字在国家强化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长期稳定性。李宇明(2021)所提倡的世界汉语、大华语(Global Chinese)概念,进一步强调了我国当前应以全球化视野展望中文发展前景,迫切需要挣脱全球英语(Global English)话语权桎梏。而在微观家庭环境中,不同的语言意识形态往往会根据孩子的成长阶段进行调整,呈现出混杂或重叠的形态。最常见的情况是当父母发现孩子在多语学习环境中产生身份混淆及心理问题时,语言资本意识将迅速让位于语言问题观念,以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有鉴于此,宏观国家政策的语言意识形态取向通常独立存在,呈现出一种非此即彼的状态。家庭语言的情感性与私密性特征则决定了在运用“问题观”“权利观”和“资源观”时需要注重其场景的丰富流变性。

第二,应特别关注在家庭语言场域中不同视角下三种语言意识形态取向出现的内部统一性或互斥性情况。如前文所言,微观场景的丰富与参与者能动性因素的直接互动,往往会导致三种取向不仅能被用作主位(etic)概念对不同情境进行演绎分析,也可以从客位(emic)视角透视人们对不同语言所秉持的信念(Hult et al., 2016)。因此,“问题观”“权利观”“资源观”在交替、重叠中既可能并行也可能冲突。例如,海外华裔家庭坚持教授孩子中文,既可能是父母想以“权利观”消除来自英语单语制规范的外部歧视,也可能反映出将中文作为个体语言专长及代际沟通交流的“资源观”。家庭内部多因素的互动要求研究者在分析具体的语言教育场景时,不仅能从主位立场区分家庭内部意识形态与社会外部语言规划理念的不同,也要善于从家庭各客体的视角去动态地审视这三类取向的外延。又如,我们对“问题观”意识形态的了解可能既包含对某种语言在社会中心—边缘对立话语传播格局中的定位,也可能是从儿童出发,考虑到其不平衡的语言发展问题。

第三,应积极拓宽家庭语言政策的理论来源,增强中文学习的主体性意识,并完善这一领域在亚洲语境中的构建。当前多数家庭语言政策研究仍以西方世界的移民家庭为主体,缺乏对亚洲语境下多语家庭现状的探究。跨国家庭的中文学习也常被简化为父母“资源观”的投射,或是简单地将普通话与方言分别赋予通用语与代际情感传递的不同功能。在此情境下,“问题观”“权利观”与“资源观”无疑涵盖了更广阔的社会语言学视角,为深刻揭示中国乃至亚洲家庭语言教育中所体现的社会正义、家庭凝聚力、语言保护等关键议题提供探索空间。例如,《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与乡村振兴计划相连,更将全球中文平台的建设与深化港澳台语言文化交流合作视为中华文明传承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的重要举措。由此可得,无论是国内城市移民家庭中的普通话学习,还是跨国家庭中的国际中文学习,都不能简单归结为代际情感维系或个人语言资本的积累,更应理解为对英语为中心的单语规范的质询、对中华民族语言权利的维护、对日后中文在国际交流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一信念的坚持。多维度的语言意识形态分析,有助于消除跨文化、跨地域的语言认知差异,在国际家庭语言政策研究领域发出亚洲声音。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其语言意识形态不仅直观地反映出宏观社会各因素在语言现代化进程中对个体所施加的自上而下的影响,也间接地促成家庭各主体自下而上表达自己的语言使用态度。也正是家庭语言意识形态所呈现的复杂性与多样性特征,使得在该领域引入跨学科理论视角的尝试成为必然。相信本文探讨的“问题观”“权利观”与“资源观”下的家庭语言意识形态,将帮助研究者以审辨的眼光透视家庭在社会语言文化构建中的重要作用,也为当前国际传播中语言主体性意识与亚洲语境中家庭语言文化认同的命题提供新的探索思路。

注:本文选自《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第15辑),第29—36页。由于篇幅所限,参考文献及注释已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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