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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启蒙运动的语言学基础——关于17-18世纪古典法语的文化史研究

2021/05/19

《外语教学与研究》主编:王克非


摘要


  17世纪末古典法语的规则基本确立,一方面打破了拉丁语对法国文化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为启蒙思想的传播提供了稳定的语言基础。除此之外,法语还是一种重要的分析方法,因其能将启蒙运动的研究范畴扩及语言学领域,以一种有别于传统研究的方式分析启蒙运动的主要问题,包括法语与启蒙公共空间、教育改革的关系,以及法语对于法国文化统一性和民族认同的意义。所以,法语的完善只是一个语言学问题,也是一个以语言为基础的政治和文化问题。


本文选自《外语教学与研究》2021年第3期

作者:东北师范大学 徐前进

关键词:碑文之争、古典法语、拉丁语、语言竞争、启蒙运动

01

引言

  在历史上,法语经历了从中古法语、古典法语到现代法语的演变过程(Rey2012:1408-1412)。其中,17-18世纪的古典法语承担了重要的文化功能,包括准确地阐释新知识、作为民族文化的象征、维护现代民族意识等。在启蒙时代早期,古典法语已经是法国通用语言,并以报刊、书籍等形式构建了一个内在统一的“法语文学共和国”(République Française des Lettres)(Fumaroli 2004:466)。这是从语言文化史角度对法国启蒙运动的分析。与传统思想史或概念史的方法不同,语言文化史关注的是更深层、更稳定的语言因素,包括词汇、语法和表述风格,也包括法语弱化拉丁语霸权,维护民族文化的独立性等问题。


  本文将以语言文化史的视野,从三个方面阐释古典法语体系的构建及其对于启蒙运动的价值。其一是从语言学史的角度分析法语完善的进程。中世纪后期,法国各地的方言开启了激烈的语言竞争,法语最终取代其他方言,成为法国的学术语言和日常语言。其二是从民族文化独立的角度分析法语与拉丁语的竞争。自16世纪起,法语开始试图改变拉丁语主导法国文化表达的状况。这个目的与法国王权的愿望是一致的,所以法语获得了广泛支持。1539年弗朗索瓦一世签署《维莱科特雷法令》(Ordonnance de Villers-Cotterêts),规定用法语撰写法律;1629年路易十三将法语使用范围扩及教会法庭(Loyer 2007:102)。这是古典法语成为法国通用语言的两个重要事件。17世纪后期,法语在与拉丁语的竞争中最终获得了法国文化的阐释权。其三是将法语当作一种分析方法,开拓启蒙运动的研究范畴。在启蒙时代,法语与新知识之间有一种即时性的互动关系。一方面,法语在词汇、发音、语法和表现力上具备了稳定的风格,并承担起阐释时代精神的功能;另一方面,启蒙时代的知识进步又创造了很多新词汇,法语由此获得了相对于古典语言的绝对优势,并真正成为一门“知识语言”(langue du savoir)(Rey et al.2007:229)

法国国王路易十三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语言文化史在空间意义和时间意义上扩大了法国启蒙运动的边界。启蒙精神具有“普世性”的价值追求,强调自由、平等、公正、宽容等问题的重要性,同时也有民族性的内涵,也就是重视民族文化的塑造,而法语在构建民族文化的独立性问题上与启蒙精神是一致的。所以在语言文化史的意义上,古典法语的完善问题应该被纳入启蒙研究领域。与之相关的是,16—17世纪的语法学家应被视为启蒙运动的先驱。

《维莱科特雷法令》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02

碑文之争的语言学背景

  法语本来是法国北部奥依语(Oïl)的分支语系,主要流行于巴黎地区,与法国其他方言长时间并存,包括奥克语(Oc)、巴斯克语(Basque)、布列塔尼语(Breton)、弗拉芒语(Flamand)(Beaune 1985:291)。自13世纪起,由于巴黎政治和文化地位的提升,法语在使用范围上逐渐超越了其他方言。16-17世纪,法语规则更加完备,但要成为法国通用语言,它还要克服拉丁语在法国文化中的垄断性。


  17世纪后期的古今之争是这一进程的重要事件。这场争论前后有三个阶段,包括1676年的碑文之争(Querelle des Inscriptions),1687年关于《路易大帝时代》(Le siècle de Louis le Grand)的争论,以及1715年关于《荷马史诗》翻译风格的争论。期间,古典派与现代派在多个领域展开辩论。古典派认为现代人的成就无法超越古代人,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堕落的过程。现代派在批评这一观点的同时达成了一个共识,即重视法语对于民族文化的意义。在现代学术界,古今之争被视为开启法国启蒙运动的思想事件,但考虑到其具体内容,古今之争也是一个语言学事件,因为上述争论均涉及古典语言与现代语言的对比。碑文之争只有一个主题,即如何平衡法语与拉丁语的关系。鉴于此,Fumaroli(2015:63)认为古今之争始于1667年拉布罗尔(Louis Le Laboureur)出版的《论法语相对于拉丁语的优势》(Avantages de la Langue Françoise sur la Latine)


  其中,碑文之争源于为路易十四颂扬功绩的字体选择问题。篆刻与奖章学院(Académie royale des Inscriptions et Médailles)是法国王权附属机构,负责制作拉丁语的铭文和奖章,以此颂扬国王的功业。1676年路易十四征服了荷兰,该机构计划修建一座凯旋门,但篆刻字体引起了争论:一派支持用拉丁语,他们希望国王与凯撒、奥古斯都一样在拉丁语国度获得荣耀;另一派坚持用法语,因为法语对于维护政治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法国篆刻与奖章学院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篆刻与奖章学院的意见是一致的,也就是用拉丁语撰写碑文,对之阻挠的是法兰西学士院(Académie française。该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制定法语规则,“使之纯粹、优雅、胜任文艺与科学的表达要求”(Kylousek 2014:7)。在篆刻字体上,法兰西学士院内部意见不统一,40名院士分成两派,四分之三的人支持法语。夏庞第耶(F.Charpentier)提出碑文字体不必用拉丁语,因为“法语已能满足各类表述的要求”(Naves 1967:73。这一观点引起了极大争议。卢卡斯(P.Lucas)在克莱蒙中学Collège de Clermont,1682年更名为路易大帝中学)用拉丁语演说,贬低法语的作用(Gillot 1914:436)。小塔勒芒(Tallemant le Jeune)撰文反驳卢卡斯,并在学士院会议上当众宣读;1683年,夏庞第耶又出版《论法语的卓越性》(De l’Excellence de la Langue Françoise),论述法语相比于其他语言的优势,“几乎所有科学都能用法语讲授”(Goujet 1741:15,16,17)。由于观点各异,这个纪念碑最终没有动工。在之后十余年里,法国文化界在这个问题上仍旧势不两立。


  碑文之争之所以无果而终,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拉丁语是当时法国的主流语言,在学习科学、哲学、宗教、历史之前要通晓拉丁语,“它是人类知识的前提,不懂拉丁语会被认为是无教养”(Dupont-Ferrier 1922:130)。1666-1669年,《学者报》Journal des Scavans)推介的新书中拉丁语类占53.9%,同一时期进入法国的外国科学书籍中拉丁语类占77%(Labbe 2004:35)。另一方面,法语虽然在语言学意义上具备了完整的体系,但在现实中仍然受制于拉丁语。在碑文之争前的百余年里,法国人崇拜古典风格,并通过翻译古人作品模仿他们的表述。17世纪末,巴黎成为“翻译古代作品的作坊”,个人单靠翻译就能获得最高荣誉,柏多(J.Baudoin)即凭借出色的译法入选首批法兰西学士院院士(Lecoq 2001:13)

小塔勒芒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对于构建古典法语体系而言,过度模仿其他语言有很多弊端。其中之一是法语词汇来源芜杂,拼写规则混乱,“一个字母有几个发音,一个发音对应几个字母,一个词有多种写法,septembre可以写成setembredocteur写成doteur(Goujet 1741:102)。另一个弊端是法语语法混乱,一个句子往往有多种表述方式(同上:99-100)


  尽管无果而终,但碑文之争并非一个偶然事件,而是古典法语进步的结果。自16世纪,一批语法学家致力于完善法语规则,构建统一的语音与意义综合体,削弱拉丁语的垄断地位,以语言学的方式维护尚处于萌芽状态的民族意识。但拉丁语的支持者力量强大,他们并不想拉丁语的地位受到削弱。1636年,法兰西学士院院士库罗(M.Cureau)提出一个观点:“法语能够应付所有的写作题材”;国王法律顾问贝罗(J.Belot)对此不予认同,并批评法国人因自身的偏见和浅薄而轻视拉丁语:“科学之门向所有人开放是危险的,用粗俗的语言研究科学也是危险的”(同上:21)。16-17世纪,此类争论经常出现。


  在此过程中,得益于语法学家的努力,法语的优势越来越大。杜布瓦(J.Dubois)、德拉拉梅(P.de la Ramée)和杜马塞(C.Du Marsais)等制定了新的拼写法(Irailh 1761:112-113)。德拉拉梅提出一个大胆的方案——用法语而非拉丁语向法国人讲授科学。此外,他还规范了动词变位,并首次引入辅音v和j,以此区分元音u与i(Goujet 1741:43)。马修(A.Matthieu)的《关于法语的谈话》(Devis de la Langue Française)影响很大,艾田(H.Etienne)受亨利三世委托写作《法语优越性》(La Précellence du Langage François)时继承了马修的观点。相比而言,更重要的是1647年Vaugelas出版的《法语评述》(Remarques de M.de Vaugelas sur la Langue Françoise),他阐明了法语中的陈旧句式和不当词汇,并制定语法规则,使之具备广泛传播的可能(Vaugelas 1738:17)

杜马塞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其中,奠定古典法语基础的是词汇拼写规则的变化。之前由于法语是巴黎地区的方言,在拉丁语和其他方言的影响下,很多词汇采用词源拼写法,过于依赖拉丁语、希腊语、古法语、凯尔特语的构词形式。这意味着法语缺乏独立的表意系统,也就无法准确描述法国的风俗状况。为了克服这个问题,语音拼写法受到重视。1670年,拉尔提格尔(A.Lartigaut)在《法语正确读音原理》(Principes Infaillibles&Règles Assurées de la Juste Pronciation de la Langue Françoise)中予以完善,法语词汇拼写不再完全受制于其他语言。


  除此之外,另一个进步是语法规则初步成形。1664年朗塞洛(C.Lancelot)与阿诺尔(A.Arnauld)合作完成《普遍唯理语法》(Grammaire Genérale et Raisonnée),除规范法语音节之外,还把词汇分门别类,一类代表思维对象,包括名词、形容词、冠词、分词、代词、副词、介词等,另一类涉及思维方式,包括动词、叹词、连词等。在众多研究中,影响最大的是布菲(C.Buffier)的《法语语法新编》(Grammaire Française sur un Plan Nouveau),刊行后获得认可,“那些试图为法语制定规则的人不会发现比这更权威的作品,不但有益于外国人学习法语,也有益于法国人”(Dupont-Ferrier 1922:137。1709年,《法语语法新编》成为路易大帝中学的教学用书,路易十四要求法兰西学士院参考这部作品和《波尔-罗亚尔修道院逻辑学》(Logique de Port-royal)进一步修订语法规则(Goujet 1741:130)

路易十四在法国皇家科学院

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法兰西学士院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6-17世纪之交,拉丁语在法国是学术语言、外交语言,而法语处在弱势地位。这种状况不利于民族文化的构建。鉴于此,时任首相黎塞留筹建法兰西学士院,目的是制定法语规则,使之超越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和拉丁语等外来语,成为法国乃至欧洲的通用语言。1694年《法兰西学士院词典》(Dictionnaire de l’Académie)出版,1718年发行修订版。这是一个标志性的语言学事件,法语在语法、发音、词汇和文体等方面具备了统一风格。


  经过多方面努力,法语从中世纪拉丁语文化中的方言变成阐释法国文化的通用语言,既能从整体意义上阐释时代精神的变化,也能在日常领域表达人的情感和理性。巴黎皇家科学院(Académie Royale des Sciences)是当时法国探索新知识的重要机构,在欧洲学术界影响巨大。在其成立后,各类文件都用拉丁语起草,但1699年后改用法语(Bots&Waquet 1997:147)。这个改变对于法语在法国乃至欧洲的传播具有表率意义,到18世纪法国主要报刊已不再使用拉丁语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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