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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论坛 | 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中日关系: 从竞争走向合作?

2020/11/19



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中日关系:

从竞争走向合作?


作者 | 马荣久

本文选自《国际汉学》2020年第3期


内容摘要


  日益拓展的亚洲地区制度框架在地区相关国家的互动关系中扮演重要角色。作为亚洲地区“制度化”进程中的重要参与方,中日在制度框架下的互动是双边关系发展态势的显示器,也是双方合作与竞争关系的测量仪。冷战结束以来,中日在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互动经常伴随着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的竞争;然而,重要的是,有关地区组织和机制为培育中日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支撑平台,并有能力塑造当下中日关系积极转向的持续演进。从根本上说,在中日双方在地区制度框架下的互动中,合作具有内生性特征,竞争与制衡则是外生性特征。有效应对美国政府对华政策和中美关系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客观上对中日关系的健康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握中日关系的发展态势和走向,必须重视一系列地区性组织和机制在其中所扮演的“稳定器”与“孵化器”的角色。


关键词

中日关系;国际组织;合作;竞争;话语权

【作者简介】

马荣久,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在冷战终结以及全球化和地区化日益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亚洲地区体系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地区多边制度框架的扩展。从“亚太经合组织”(APEC)到“东盟地区论坛”(ARF),从“东盟+”“东亚峰会”(EAS)到“上海合作组织”(SCO),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到“区域经济全面伙伴关系”(RCEP),一系列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出现,在地区经济、政治和安全等诸多领域编织起一张日益庞大的网络。地区多边制度框架有能力塑造和重塑国家间互动关系的结构和模式。有关的地区性组织和机制为国家之间开展集体行动提供目标和议程、规则和理念,为国家之间的合作提供制度性安排,同时也为国家间围绕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的竞争提供舞台。


  中国和日本都是亚洲地区的大国,同时也是亚洲地区“制度化”进程中的重要参与方;地区制度框架的构建和延展日益支撑起双方互动关系的新结构。在此背景下,中日在制度框架下的互动是双边关系发展态势的显示器,也是双方合作与竞争关系的测量仪。这一变化的地区政治现实,为思考当下的中日关系提供了不同于历史、地缘、战略的分析维度的新视角。基于此,本文在构建分析框架的基础上着力探讨地区制度框架下中日互动关系的发展态势和内在动力,并为突破中日之间所谓结构性矛盾提供思路。


一、地区制度框架下的合作与竞争


  冷战时期,由于不同阵营的对峙和意识形态的分野,亚洲地区基本上是以地缘战略、军事防卫为主导的支离破碎的体系。冷战的终结以及随之而来的地区内有关各方政治关系的缓和,推动行为体互动中以“制衡和防范”为重心的议程转变,使得地区范围内寻求经贸乃至安全领域的合作与共赢成为可能。在此背景下,以“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东盟+3”等为代表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产生和延展,反映并推进了有关各方互动关系的新模式。

“亚太经合组织”“东盟地区论坛”标志

图片来源:组织官网


  重要的是,亚洲地区性国际组织和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在其参与者之间构建起新的关系性逻辑和动力,其核心是多边基础上的合作而非意识形态的分野或者“冷战式”的防范与对抗。所谓“合作”,一方面,它可以被定义为一组关系,这组关系不是建立在压制或强迫之上的,而是以成员的共同意志为合法基础的,并在此基础上寻求共同利益;另一方面,合作不仅意味着“(有关各方)政策协调过程的结果”,而且直接表现为政策协调过程本身或国家间的社会交互行为。


  在地区主义和地区化日益发展的背景下,国家间互动进程中的“外部性”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从亚洲金融危机到SARS、禽流感、恐怖主义威胁,乃至当下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一系列超越国家边界的国际性危机事件,对于国家间的协调与合作提出了强烈需求。正如研究指出的,亚洲地区“许多问题既具有双边或多边特征,又具有地区性特征。这些问题和关系相互交织,如果有一个区域性的合作机制,就会容易处理,把许多共同关心的问题放在地区的框架下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地区多边制度框架的建立能够满足有关各方在新形势下发展合作共赢关系的客观需要。


戴口罩防范疫情的人们

图片来源:Medisite


  亚洲的地区性国际组织以及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在建立之后发挥的功能性作用在于它们进一步促进了国家间的合作。其一,地区性制度安排为有关各方建立合作的基点,彼此形成更为稳定的预期,降低互动关系中的交易成本,使得寻求共享利益的集体行动更有可能实现;其二,地区经济制度框架的顺畅运行,不断加深了国家之间在经济领域的相互依存,这可以成为双边关系的“压舱石”,并为政治关系的持续和稳定发展夯实基础;其三,地区内互动关系日益深入的“制度化”,塑造一种地区环境和氛围,短期内有利于改变国家行为动机,长期来看则有助于增强地区成员身份感和凝聚力。


  可以认为,合作及其“外溢”效应乃是制度框架构建的出发点与目标。然而,亚洲地区制度框架的成长还是一个相对新生的现象,各方合作的经历和经验相对有限,并且经常受到地缘政治、双边关系和国内因素的影响。因此,制度框架下的互动并不能规避国家间的竞争。竞争“意味着有目的的行动是努力降低其他行为体可得到的收益或者阻碍其需求的满足”;竞争通常是围绕制度框架中的权力分布展开的,尤其体现为制度性话语权的竞争。


  从权力形态的角度来看,制度性话语权是一种典型的结构性权力。正如苏珊·斯特兰奇(SusanStrange)指出的,结构性权力是形成和决定全球各种政治经济结构的权力,其它国家及其政治机构、经济企业、(同样重要的是)科学家和别的专业人员,都不得不在这些结构中活动。与此同时,结构还赋予行为体以不同的位置和角色,将不同的能力和权益分配给各主体,而且塑造相关行为体的自我认知和主观利益。由于既定结构的存在,国家行为体的行为方式和政策选择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权力内容的角度来看,制度性话语权融合了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两个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制度性权力主要是通过规则、程序及其所界定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来指引、约束他者的行动(或非行动)的能力。话语权则意味着一方有能力去影响和塑造他者思考问题或议程的方式,尤其是有能力倡导和传播一套话语和理念作为集体行动的向导,并借助它们对于互动进程中的规范和规则予以解释和再解释。


罗伯特·基欧汉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制度框架在其建立之后,客观上为各方寻求合作以更好应对它们共同关心的问题提供了场所和平台,但相关问题通常牵涉到不同国家的利益关切和发展战略,这就为互动进程中的议程设置提供了博弈空间。正如罗伯特·基欧汉(RobertO.Keohane)指出的,在国际层次上,国家和其他行为体“在各种论坛展示自己的观点”(shopamongforums),并力图使自己关注的问题在国际组织中提出来,通过议程的扩大或缩小追求自身优势的最大化。显然,在多边制度框架下的互动进程中,如何通过对合作议题的设计、提出、动员支持和组织落实等赢得集体行动中的主动权,进而实现自己偏好的国际目标,这通常成为国家间相互竞争的重要内容。


  因循上述分析思路,下文将首先考察日本的地区多边外交以及对华关系的取向,这突出显示于竞争性的制度设计、议程设置、理念推销等三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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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介绍:由北京外国语大学主办的研究国际问题的综合类学术性期刊,内容有关国际政治、国际关系、世界经济、中国外交、国别和地区研究等方面。